不應該沒收
但學生也不應該帶
所以事有因果 這就不是該不該的問題了<div></div>
不管如何那都是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是為了告誡作用而實施沒收還算合理,
但是拿去變賣就已經觸法了吧,
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叫你媽去跟老師講一下把東西拿回來就好
多數老師是基於善意作這個懲罰行為,不是要拿你的東西
如果真是要拿你的東西,叫你老爸老媽出場討一下,也不敢不還
即使變賣掉了,老師也會為了保住飯碗買一個新的還你
我自己是老師,我沒收後當天就給他課後念經,然後叫他拿回家別帶來
我相信99%老師作法跟我不會差太多。相信我,多數老師都是出於善意
我覺得莫收視因為不想要你在上課時獲在學校實使用他 他不想因為這東西而引想你上課 只要他放學或下課後會還給你 我覺得都是合法的
法律上的「沒收」只有警察、法院等可以行使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
老師沒有「沒收」學生東西的權利依現行法律頂多是暫時保管
不還當然會構成侵佔~~<br><br><br><br><br><div></div>
老師只能保管 下了課還是得還給學生 更加不能變賣
呵呵,老師收去的東西都給他的子女用了。往往一些做老師就是這麼被人看不起。
其實不犯錯
法律根本不會派上用場
他只是個規矩 世界的規矩罷了
小時候常覺得很不平
老師把東西沒收了之後就不還了
這樣感覺跟那些以大欺小 搶人玩具佔為己有的人有什麼不同
本帖最後由 quetza1_navarch 於 2010-2-24 05:41 PM 編輯
某些公共場所~應該會明示 入內之前 不能攜帶某些物品進場
(比如 包包 相機 等等....)
所以入口出設置一處"託管區"~出了該場所 東西自然會完好的歸還給你
....同樣的 老師沒收學生的物品 道理就如同上面一樣
但是這個合法是建立在...."老師還會在畢業當天 或者學期末~毫髮無傷的交還給學生"
如果到了條件解除的情況下~同學去討回 老師卻無法交出來的話
.....去告吧!! 這樣已經構成犯法了
*上面有人論 這是法律~跟哲學有何關聯....
真要說起來的話~法律的建立 也是建立在某種"邏輯思維"上的基礎
而且這個邏輯 通常會跟"人文"有所關聯(所以 各國之間的法律~也許大致上相同 但是或多或少會有差異)
----既然跟"人"有關的話 當然會跟哲學有關...<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冇權...一定不可以.
只有公安才可以, 也許法院也可以, 但是要由執達利沒收.
如果有環當然是合法
如果不還 就變強到了吧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假使今天校規已有明文規範,仍有人明知故犯,不應該做處置?
個人覺得雖然於法不合,但已違犯規定,倘若今天不做處置,試問校規有必要存在?
當然不行啊
你害想起被老師收走的一套套書籍了
這根本是侵犯他人自由了
不能沒收,通常是下課或第二天再歸還。<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