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毫無疑問的不合法。
代管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沒收可是一種毫無法律概念的行為。<div></div>
本帖最後由 x86i7 於 2010-4-5 09:46 PM 編輯
老師的積極作為是無權處分喔
(就法律面來說是這樣)
同學
我聽我朋友說過一句話: 學生在18歲 大學以前,是沒有所謂人權可言的
不管在哪間學校 即使是公立 多少都會看見不平等現象 更不用說那像監獄的私立學校了
雖然近年來有很多保障學生人權的組織和教育部的宣導
但成效畢竟有限 .
跟我一樣也還在學的各位,一般來說只能先妥協了. 這是可悲的事實
不過也是有人勇敢的站起來反抗,除非計畫得非常好 ,否則多半都是弄得自己遍體臨傷
即使如此我依然非常佩服有話直說 為自由奮鬥的有為青年們...<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我也有被沒收過啊!老師還當我面送給別人~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