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鄰女枉死 竟稱「吃看守所的藥好不了」求交保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不了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北市男子張建興今年在分租套房與鄰房李姓男室友吵架,又認為黃姓房東因偏袒李男而要他搬走,竟趁凌晨在租屋處潑汽油縱火,害一名謝姓女房客枉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張上訴高院今出庭,不斷表示重病纏身、希望交保就醫,出庭的被害人請求重判張男,高院諭知本月28日上午10時宣判。
由於在押的張男本次押期將屆滿,高院完成案情的辯論程序後,隨即召開延押訊問庭,張男仍宣稱自己罹患多項疾病,「吃看守所的藥也好不了」,要求交保以便治療,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張還押時被問到有無向被害人道歉,他答稱:「有喔!」但對於尚未支付賠償,張聞言默然。
判決指出,張男(59歲)原在台北市府環保局打零工,租住北市龍江路一間7層樓公寓的2樓分租套房,今年3月1日凌晨0時許,張指鄰房室友李男(38歲)製造噪音,吵得他睡不著,雙方發生衝突,李通知房東黃男到場,黃要求張趕快搬走。
張男心生不滿,認為黃男偏袒李男,與兩人發生肢體衝突又落居下風,憤而騎腳踏車外出,在路邊撿到一個空塑膠桶,閒晃到加油站買了200元汽油,當天凌晨1時許折返租屋處,涉將汽油潑灑在李男房門前點火引燃,轉身逃走。
李男警覺查看,發現火勢在木造隔間裡迅速蔓延,趕緊大喊提醒其他房客逃生,自己差點喪命,住在張男對面房內的喑啞婦人謝女(55歲)睡夢中被濃煙嗆昏、不幸葬身火窟,大火引發的濃煙並快速向上方樓層瀰漫,最後造成1死7傷的慘劇。
張男闖下大禍後,搭計程車躲到一間三溫暖裡睡覺,當天上午8時許被檢警循線逮捕,他坦承臨時起意買汽油縱火,宣稱要教訓李、黃兩人,不知還有其他房客在家、很後悔害死謝女,但他又辯稱案發時因失眠而影響精神狀態,請求鑑定。
一審指張男撿空桶、買汽油、縱火後快速逃離等過程,顯示他與外界人事物的互動正常、能冷靜思考,沒有精神耗弱等跡象,無須做精神鑑定,且張明知在建物內用汽油縱火,可能使住戶來不及逃生,仍心存有人被燒死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8年。(黃哲民/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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