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有女友卻被告家暴 竟是警方搞烏龍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烏龍女友沒有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真是人家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台中男子陳冠宏上月下旬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指控他騷擾一名何姓女子,因何女聲請保護令,因此要他南下高雄出庭說明,但陳男目前單身沒有女友,而且根本不認識何女,且他即將參加高考,無法出庭,他因此打電話向法院了解,沒想到對方告訴他:「有問題找法官」讓他氣結,父親也因誤會他而病倒,直到他自力救濟找到告他的何女,才知道何女告的是與他同名名姓遠在高雄的「陳冠宏」。
陳男氣憤說:「這種行政疏失嚴重擾民,連一個道歉也沒有﹗被冤枉的人難道只能去廟裡拜拜、問神仙嗎?」
搞錯對象的鼓山分局警方表示,當天何女前往龍華派出所報案,指自己遭家暴欲聲請保護令,因情緒激動正在哭泣,承辦警員當時先安撫何女情緒,另一名同仁負責搜尋女子同居人「陳冠宏」的名字,電腦跳出兩個「陳冠宏」的人名,且兩人是同年同月生,戶籍地一人為高雄市,一人為台中市。
當時警方拿資料和何女確認,何女不清楚陳男的戶籍地,因指認台中的「陳冠宏」為同居施暴者,警方才依據何女的指述,移送保護令的聲請書,讓法院誤植加害人的住居資料,送達錯誤的傳票。鼓山分局警方坦承作業有瑕疵,表達願和陳冠男聯絡致歉。
24歲陳男向《蘋果》投訴指出,原本他正專心準備衝刺明天將舉行的高考,但6月21日下午返家時,在家門口看到警局貼的訴訟通知書,一頭霧水的他,領回通知書後,才發現自己竟被一名何姓女子指控,「因不甘何女分手,先以手機、LINE等簡訊方式騷擾何女,被何女封鎖之後,再以未顯示號碼方式持續騷擾」,因何女向高雄鼓山分局報案,並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因此發出傳票命陳男於本月4日出庭說明。
陳男收到出庭通知感到很疑惑,因為他雖然曾經在高雄唸過書,但是完全不認識何女,也沒有和何女有任何「家庭」關係,不懂對方為何指他騷擾還要聲請保護令,讓他一度懷疑是遇到詐騙集團。
由於他發現保護令聲請書裡的相對人「陳冠宏」的資料,除了手機號碼不是他的,其他戶籍地址、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都是沒錯,他於是向警局尋求協助。
陳男表示,警員當時查閱後表示證實有此案,且已確認他就是被告「陳冠宏」,「警察還請我務必去開庭,還說如果不去,他就帶我去,這是拘提的意思嗎?」警員說有問題自己找法院,他只好回家後,依照通知書上電話去電高雄少家法院說明,他向負責的曾姓書記官說,他不認識何女,「有沒有找錯人的可能性?」他並以7月8日還要考高考為由,希望能夠請假不出庭。
但曾姓書記官冷漠回他:「有兩種選擇,第一、寫信給法官,第二、7月4日來開庭,自己跟法官說,有問題請找法官」。陳男說可能當時快要下班,書記官口氣充滿不耐。
陳男於是連夜查詢通知書上那個手機號碼,查到號碼所有人是1963年次、現年55歲、與他同名同姓的「陳冠宏」所有。
陳男說他因被指控家暴騷擾,他的父親以為他在外面幹壞事,嚇得發燒臥床;他也因此事帶給他的羞辱和壓力,輾轉難眠,頭痛欲裂,無法專心準備高考,最後他傳了一封簡訊給何小姐,希望早日水落石出。
直至隔天上午,陳男再度嘗試打了何女手機,何女接通後表示她提告時,警方沒給她看過資料,所以對於告錯人她完全「不知情」,道歉後答應立即撤告。陳男終於在6月27日收到高雄地院撤告通知書,但奇怪的是,撤告時間是6月20日,不是他陳情的21日,也不是何女去電撤告的22日,陳男懷疑書記官作假。
陳男不滿的說,他向法院陳情時,法院不理會,也不協助他查明真相,但等到查明他不是被告之後,又想撇清瀆職之嫌,將撤告日期提前,讓他感到法院的公信力實在不能相信。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林雅莉庭長回應指出,本案有關保護令聲請人與相對人的姓名、地址等個資,都是由警方提供,書記官也是依據警方提供資料寄發開庭通知,對於警方為何會提供錯誤的人別資料,法院也不清楚。
但強調書記官在接到陳男反映後,第一時間除向陳男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也主動聯繫聲請人查明是否有傳錯人的狀況,因此才得以迅速更正、取消錯誤的庭期,並且也以法院正式公文回覆陳男。(鄧玉瑩、王吟芳、地方中心/連線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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