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期間遭性侵 女控含淚同居反被家暴 蘋果日報240普通高速html5flash | 蘋果日報同居 | |
tomt 訂閱 5 年前 時事新聞 | |
台北一名罹癌女子指控男性友人趁她化療期間身體虛弱、無力反抗時,強脫她衣服,性侵得逞,事後她與對方同居成為男女朋友,對方卻沒有好好疼惜她,常動手拗她手指、掐脖、撞她的身體,造成身體的傷害及憂鬱症復發,因此提告強制性交、傷害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只有女方單一指訴,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男方觸法,將男方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女子中年失婚,2014年初又發現罹患癌症,人生遭到這些傷痛的打擊,讓女子對未來不抱任何希望,就在生命最低潮的時候,她遇見了一位與她同樣失婚的男子,2人相知相惜,最後成為男女朋友並且共同居住,然而好景不常,同居並無法讓2人感情加溫,共同攜手白頭到老,反而在今年初以分手劃下句點。
今年4月女方提出告訴,指稱2014年間她因為罹患癌症接受化療,當時2人還不是男女朋友,對方陪她前往醫院做化療後再帶她回到他的家,卻趁她身體虛弱沒有反抗的能力時,強脫她衣服、意圖性侵,軟弱無力的她雖然抗拒,卻完全無法阻擋對方野獸般的慾望。
這次事件後,她無奈的與對方同居成為男女朋友,一開始的同居生活沒什麼問題,但1年多後2人常為小事情爭吵,去年一整年2人常吵架,男友不知憐香惜玉,多次對她動手動腳,不僅拗她的手指、掐她的脖子還用身體撞擊她,不僅造成她身體的傷害,還害她的憂鬱症復發,她無法原諒男友的暴行,因此決定提出強制性交及傷害的告訴。
對於女友的指控,男子全盤否認,辯稱沒有對前女友動粗,更沒有在她化療身體虛弱時性侵她,不知對方為何要這樣告他。
檢察官查出,女子指控男子性侵她後,並沒有立即逃離對方的住處,反而待到隔天才離開,沒有留下任何遭性侵的跡證,也沒有去驗傷採證或是報警,甚至事後還同居成為男女朋友,直到今年4月間才提出告訴,另外就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也沒有診斷證明書或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因此難憑告訴人的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涉有重嫌,因此將男方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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