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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事討論*惡意攻擊檢舉室】(舊檢舉帖關閉)  關閉[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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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看了不少藍綠黨文章 常常就看到kiraice 殺神之魔替藍黨護航...只能說被洗腦的太徹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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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5 11:16 P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5 11:15 PM
edward1634 以通知該會員到此進行辯論.將於2013.05.05.1200進行判決  發表於 2013-5-4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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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會員 :伊凡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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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這則新聞的話題性十足,看來有人十分的重視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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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該會員為累犯,原處分*2倍。  發表於 2013-5-6 11:19 AM
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5 11:16 P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5 11:16 PM
殺神之魔 你可以合理否定我的回文,但為何主張我下次發文要註明『此區有雷,進入審慎』?這正是對本人的惡意否定!  發表於 2013-5-5 09:01 PM
殺神之魔 版規有規定不能回復或點評網友嗎?本人所發的主題,本人認真參與討論與回覆,閣下為何惡意攻擊本人『轟炸』網友?  發表於 2013-5-5 08:58 PM
伊凡麥特 我怎樣對你惡意否定了,請說明。請你註明有雷,這又攻擊你甚麼了?  發表於 2013-5-5 07:25 PM
edward1634 以通知該會員到此進行辯論.將於2013.05.05.2300進行判決  發表於 2013-5-4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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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luekinght 於 2013-5-5 02:23 AM 編輯

違規會員:kun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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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 :
1.你是不是人, 我插不上嘴, 你自己心知肚明, 何必問我? 自己照照鏡子不就真相大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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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8 09:28 P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8 09:27 PM
kuncb 就像有個人問我"我是不是人?'又或是"我吃飽了沒?"又或是"我有沒有瘋?"又或是"我長得怎樣?", 用"你問你自己, 照照鏡子不就知道了", 能有什麼汙辱的意味   發表於 2013-5-6 08:11 PM
kuncb 你自己開了這個話頭, 而別人用很中性不帶貶意的方式回答你, 你又自覺受辱. 是你自己太愛幻想, 還是別人真的在攻擊你, 大家心知肚明  發表於 2013-5-6 08:08 PM
kuncb 這是回應你的懷疑. 你是怎麼從"建仔紅時人人捧"得到了"我指你不是"的結論的? 正常人都不可能想得通的, 所以我只能回應你, 這個問題要問你自己   發表於 2013-5-6 08:05 PM
bluekinght "在我沒有任何用詞是懷疑你不是人的情況下"<---"你是不是人...自己照照鏡子不就真相大白了?"請問這句算什麼???  發表於 2013-5-6 07:50 PM
kuncb 這和我自己跑去要別人自己照照鏡子, 看看自己是不是人, 有天差地別的不同. 你要是連這點也不能明白, 那說什麼你也無法理解  發表於 2013-5-6 06:25 PM
kuncb 在我沒有任何用詞是懷疑你不是人的情況下, 你自己提起了這個話題, 質疑我為什麼懷疑你不是人, 就像路上有人無緣無故問我他是不是人一樣  發表於 2013-5-6 06:23 PM
bluekinght 所以你點評當中那句你懷疑我不是人就是你當初寫那句話的原因~無從狡辯  發表於 2013-5-6 10:38 AM
bluekinght 你點評中的回覆是說明你回覆"你是不是人...自己照照鏡子不就真相大白了?"你懷疑我不是人~那麼你這個回覆就是說明那句的意思是我不是人  發表於 2013-5-6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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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規會員 :imh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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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我想這殺東殺西的網友
意見: (3)對特定人的性別、性傾向、種族、疾病、信仰、地位、生活環境、綽號、ID進行侮辱

2.違規會員 :imh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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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8 09:29 P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8 09:23 PM
殺神之魔 本人點評至斯,該被檢舉人毫無悔意,請版主裁示!  發表於 2013-5-7 06:45 PM
殺神之魔 到任一版塊討論區回復前,回文遊戲規則訂的清清楚楚,無論您是否研讀版規,犯下惡意攻擊ID是事實, 您的申辯毫無任何說明力。  發表於 2013-5-7 06:44 PM
殺神之魔 .....何以言怕殺?除非「喊假的」!』以上這段正是完完全全以會員ID名稱做惡意的攻擊,口口聲聲標榜正面討論的您,卻用網友ID作攻擊,何故?  發表於 2013-5-7 06:41 PM
殺神之魔 殺神之魔就是我的ID名稱,您點評『既然是殺神之魔,何懼殺東殺西?既是神魔,當充斥於虛空之中,亦在東西,也在南北,不但殺東西,也殺南北...  發表於 2013-5-7 06:38 PM
殺神之魔 『大大』是一般網路稱呼的慣用詞,請問『東』、『西』是一般網路慣用的稱呼語嗎?  發表於 2013-5-7 06:37 PM
imhlp 『殺神』『殺大』『殺東』『殺西』,在文章字義上,差別在那?那一個有侮辱的意思?  發表於 2013-5-7 05:48 PM
殺神之魔 更非您點評拿我ID做戲謔的『...何以言怕殺?除非「喊假的」! 』,請把討論內容放在主題上,不是用在對會員ID名稱的攻擊上。  發表於 2013-5-7 10:04 AM
殺神之魔 本人ID是『殺神之魔』,不介意稱呼『殺神』『殺大』這種網路慣用稱呼,但我不是「殺東殺西的網友」,  發表於 2013-5-7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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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uncb 於 2013-5-6 01:01 PM 編輯

違規會員:bluekin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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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我可以懷疑你是私生子嗎?所以我要教你X種摟
意見:在檢舉室的點評中知法犯法, 直接針對本人, 其汙辱言論如上, 恕我不再覆述, 以免自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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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8 09:31 P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8 09:26 PM
kuncb 而你唯一對本案的辯辭, 似乎就只有 "X種是非常優秀的品種", 這種無理的強辯而已. 看來事情已經很明朗, 我應該不用再多說些什麼了  發表於 2013-5-6 08:17 PM
kuncb 我檢舉的是你汙辱本人的不雅言論, 我真不曉得這和其他被你檢舉的網友,或是你的敵人,或是柯醫師,甚至是蔡英文到底有什麼關係  發表於 2013-5-6 08:15 PM
bluekinght 對了X種是說非常優秀的品種因為...kuncb說我不是人那麼根kuncb大大相比我應該尊稱大大是X種~但是因為我無法說出那幾個字~但是我還是得替自己辯護原意  發表於 2013-5-6 11:59 AM
bluekinght 哈哈~一個不錯的方式不是嗎~我曾經預告蔡英文對吧~我不用在伊莉發文我還是能告蔡英文~留下此文只是為了作證而已~  發表於 2013-5-6 11:33 AM
bluekinght 我當然相信版主的判決是公正的~我也說了那句是針對你回覆點評的那句話的引申~假設你無罪但是有罪的是我~那就是非常好玩的事件~或許版主是不同人?  發表於 2013-5-6 11:32 AM
bluekinght 有人說放話的目的是為了壯膽~我只能說放話還有其他作用~比方說施放假情報讓對手混亂~我能達成的願遠比那些輕視我朋友的說的多了~  發表於 2013-5-6 11:31 AM
bluekinght 所以勒?你可以認為你罵我不是人因為你的聰明才智沒關係?我也沒差拉~反正你大概也知道我朋友是誰了~我的目的是告訴你這一切都是因為你而已  發表於 2013-5-6 11:29 AM
bluekinght 我早就知道有些人就會認為自己的條件他人好~所以其他人也就不是人了~這就是kuncb 想說的吧~恭喜妳在這種場所你都達成你的宣傳了  發表於 2013-5-6 11:13 AM
堅決反對阿扁交保或假釋, 請大家一起來捍衛馬英九唯一的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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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藍綠哪有一樣?國民黨至少沒有去踹法務部大門,還是你要接受民進黨的愚民教育說法務部是國民黨開的?
意見:這樣說我要去接受愚民教育有點人身攻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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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11 10:09 A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11 10:09 AM
edward1634 已通知當事人到此辯論.將於2013.05.09.23:00進行判決  發表於 2013-5-9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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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11 10:10 A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11 10:09 A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11 10:08 AM
殺魔之神 本人無論勝訴或敗訴,裁決人自會有版規規範的處理方式,此不勞閣下費心!  發表於 2013-5-10 12:18 AM
殺魔之神 本人既為閣下所指之特定人,閣下點評「只有你當愚民」,「愚民」一詞無論怎麼解釋都是惡意辱罵之詞,證據確鑿。  發表於 2013-5-10 12:16 AM
殺魔之神 這樓層閣下的點評『只有你當愚民...』其中很明確地標示了特定人構成要件之”你”字,再比照點評內容提及加稅,此毫無疑問是指本人  發表於 2013-5-10 12:10 AM
huatsung01 吾人對此有連續4次點評,請君都連4則點評參閱。祈勿斷章,實為我幸。待等決判,不再語哦。不知君若之訴敗,不知可否接用”刑法”污告罪??  發表於 2013-5-9 11:58 PM
huatsung01 (承上面)望有人還被台灣政府當”愚民政策”來愚弄之意,吾人並無直指”殺魔之神”為愚民之意。莫非君有意直套入對呢?  發表於 2013-5-9 11:48 PM
huatsung01 從台灣政府每次欲調升各種物價,總是推出一大堆默名其妙的統計和理論,這裡所敘”只有你當愚民,當習慣了才願相信這是善意的加價”是指向不希  發表於 2013-5-9 11:41 PM
edward1634 已通知當事人到此辯論.將於2013.05.09.23:00進行判決  發表於 2013-5-9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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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蔣經國以後是沒有啊,不過都沒有你的馬皇軟弱,還是它自己主動示軟,外交休兵(克)了還怎麼強硬得起來?
意見:對於特定人的政治身分進行攻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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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被檢舉人經檢舉後持續攻擊檢舉人,原處分*2  發表於 2013-5-20 10:37 AM
edward1634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18 02:11 PM
edward1634 被檢舉人辯論途中不思考繼續攻擊將薦請超版加重處分  發表於 2013-5-18 02:10 PM
edward1634 惡意攻擊成立,該會員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18 02:09 PM
殺魔之神 對這種莫名的惡意攻擊,該會員連到了檢舉區點評辯護都是如此的態度,請求版主給予嚴懲  發表於 2013-5-18 12:46 AM
殺魔之神 即使您是錯認,我也絕不會原諒。  發表於 2013-5-18 12:45 AM
殺魔之神 把您辱罵的對象的帳號看清楚吧 。  發表於 2013-5-18 12:44 AM
jjomjrijc 隨便你檢舉啦,反正最後你檢舉的都成立嘛,誰叫我等不擅長鑽版規漏洞咧  發表於 2013-5-18 12:32 AM
jjomjrijc 看這個檢舉室就知道了,你罵人天經地義,別人講你天誅地滅。哎呀,我該不會又在惡意攻擊你了吧?  發表於 2013-5-18 12:30 AM
jjomjrijc 可笑,你屢次攻擊總統大選投DPP的609萬人是蠹蟲,難道不是對609萬的特定人做政治身分攻擊?好啦,你又可以說609萬人檢舉不了你,但你可以檢舉我嘛  發表於 2013-5-18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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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殺神之魔 於 2013-5-17 01:32 AM 編輯

違規會員 :happ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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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跳針.跳樓,跳海.....最後逃之夭夭..哈
意見: 以點評惡意攻擊本人跳海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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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20 04:14 PM
火砲 言論內容不到惡意攻擊的程度,違反版規第10條不成立,回收發帖積分。  發表於 2013-5-20 04:14 PM
殺神之魔 但若版主認為檢舉過程沒違反規定,就煩請版主做出惡意攻擊之判決,以上不再與被檢舉者爭論是否違規問題!  發表於 2013-5-20 09:23 AM
殺神之魔 說得很清楚了!若是違規請版主予以刪除,本人欣然接受檢舉過程的違規!  發表於 2013-5-20 09:19 AM
happ682 意見只有在一開始檢舉的時候使用,之後所有的言論請利用點評表達,請勿再補充意見。 絕對符合此規, 版主判決,85F你從頭到尾只有一句話  發表於 2013-5-20 09:00 AM
殺神之魔 目前已說明很清楚,閣下是否要對檢舉辯駁,本人無意見!就撤銷A檢舉部份合規定否?本接受版主裁定,若違規請版主刪除此帖,若不違規,請版主對惡意攻擊做裁定   發表於 2013-5-19 05:35 PM
happ682 一開始違規言論你提兩個.但意見確定提兩個??我一開始看到違規言論有兩個.之後才針對意意  發表於 2013-5-19 04:32 PM
殺神之魔 後來在版主受理前,我撤銷A眼殘之檢舉,保留B跳海跳樓之檢舉,若如此是違規,願接受刪帖,反之請對B做裁決  發表於 2013-5-19 04:28 PM
殺神之魔 開始即提兩檢舉,意見是(以點評攻擊本人眼殘及跳針跳海跳樓),所以在前兩頁會有以跳針跳海跳樓的申辯言論  發表於 2013-5-19 04:25 PM
happ682 明說了,違規言論你提兩個,但意見只有提一個,所以我針對的是意見,而後你的意見才又改了.記得嗎?  發表於 2013-5-19 0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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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7 12:50 A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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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happ682 於 2013-5-17 12:54 AM 編輯

違規會員 :殺神之魔
違規樓層:47樓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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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哈哈哈~眼殘嗎?
意見: 在點評裡惡意攻擊針對本人所言.此點評欄只有我們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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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20 04:15 PM
火砲 未達檢舉門檻,不予處理,回收發帖積分  發表於 2013-5-20 04:15 PM
殺神之魔 完全不符合檢舉門檻之檢舉帖,已不需要再花時間在點評申辯上,所以閣下也可以省下您的點評了。  發表於 2013-5-20 09:22 AM
殺神之魔 連檢舉門檻都沒過的檢舉帖,我何須要做申辯?不予起訴的案子還上法庭做啥?  發表於 2013-5-20 09:18 AM
happ682 85F.你從頭到尾只有一句話.那就請版主對惡意攻擊做裁定  發表於 2013-5-20 09:08 AM
happ682 從頭到尾,你只有一句話...  發表於 2013-5-20 08:59 AM
happ682 有效無效,讓版主認斷,一再重覆.已無意義  發表於 2013-5-19 04:33 PM
殺神之魔 不符檢舉門檻之檢舉帖,本人不再對無效之檢舉做點評!避免浪費論壇資源!  發表於 2013-5-19 04:12 PM
happ682 版主,抱歉,下兩個是要點評樓上,誤點~~此點評本人至此.不再重覆..  發表於 2013-5-19 03:25 PM
happ682 所以我們針對的就是意見『眼殘』,我申辯是你先用眼殘加問號.數回後,才再改過.  發表於 2013-5-19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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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 神人?不敢當,就扣帽的實力來說殺神大你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呵呵
意見: 點評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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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20 04:19 PM
火砲 被檢舉者違反版規第10條成立,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20 04:18 PM
二曲輪之助 噗噗~老實說結果如何對我沒多大影響,你這麼想贏就讓你贏囉~!  發表於 2013-5-20 03:14 PM
二曲輪之助 你的意思是說,我惡意攻擊馬政府,所以你要陷我於不義?呵呵...終於承認了 其實你心裡也有數,不然怎麼會說出"終於"這兩個字呢?  發表於 2013-5-20 03:05 PM
殺神之魔 陷你於不義?你不惡意攻擊豈會被陷?  發表於 2013-5-20 10:35 AM
二曲輪之助 你東拉西扯那麼多,也不能改變你最初的用意"想陷我於不義"是不是呢?  發表於 2013-5-20 10:32 AM
殺神之魔 如此的點評內容即是對本人的惡意否定、辱罵及不尊重;基於上述,本人主張該員惡意攻擊明確且是成立的。  發表於 2013-5-19 12:40 AM
殺神之魔 閣下點評言論『神人?不敢當,就扣帽的實力來說殺神大你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呵呵』意思就是說本人「貼標籤、咒罵法或鬥臭法及人身攻擊第一」  發表於 2013-5-19 12:33 AM
殺神之魔 『扣帽子』又名貼標籤、咒罵法或鬥臭法,是一種非常基礎的政治宣傳與修辭手法,也是一種典型的人身攻擊。  發表於 2013-5-19 12:31 AM
二曲輪之助 殺神大阿~難道我說的不對嗎?我說的是"馬政府這麼大動作"您卻刻意解讀為"菲律賓事件"是為轉移林益世焦點,這不是扣帽子難道是在褒獎我?哈...   發表於 2013-5-19 12:17 AM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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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殺神之魔 於 2013-5-17 02:19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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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今中時電子報標題:32年前漁船被菲轟沉五兄弟有命出海沒命返來。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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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20 04:28 PM
火砲 被檢舉者違反版規第10條成立且辯論中持續攻擊檢舉者,水桶2個月  發表於 2013-5-20 04:27 PM
殺神之魔 無論是汝還汝等,都是明確指出特定人你或你們,本人符合特定人;另外被檢舉人在申辯中不斷持續惡意攻擊,請版主參酌  發表於 2013-5-20 10:34 AM
kuo181 【汝】還是【汝等】分別代表【你】及【你們】,你還是沒搞清楚,這是你說的,版規沒列這你懂了吧?  發表於 2013-5-17 10:48 PM
kuo181 我希望裁決官對於動不動就檢舉別人惡意攻擊,若該項不成立應對檢舉人有相應的處罰。另惡意攻擊應是指謾駡,髒話,誣蔑才算。  發表於 2013-5-17 10:44 PM
kuo181 今天不是只有你會玩文字遊戲而已!何況有那麼多個你在點評上,你又如何知道我所謂的汝等一定有包含你在內?  發表於 2013-5-17 10:36 PM
kuo181 今天班長對一伙兵說:你,你,你和你,你們4個人出列。結果有個天兵沒被點到硬要出列,這叫不長眼,不是嗎?當然!你可別又對號入座了!呵!呵!  發表於 2013-5-17 10:28 PM
kuo181 我想你應知版規是以你我他而非以汝吾斯為要件。因為版規也沒有說汝吾斯亦同上。這你應該也不懂!點評裡有好幾個人言論,汝等從何知有包含你?  發表於 2013-5-17 10:20 PM
殺神之魔 另外從您後續的申辯點評中已可清楚明白閣下不在乎惡意攻擊成立之禁權輕重,所以持續攻擊,既是如此,那本人就不再贅述!等候裁決官宣判!  發表於 2013-5-17 10:07 PM
殺神之魔 無論是【汝】還是【汝等】分別代表【你】及【你們】都已是版歸所定之針對特定人之字眼,惡意攻擊證據充足加上特定人明確,惡意攻擊自然成立  發表於 2013-5-17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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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被檢舉者在惡意攻擊檢舉室92F持續惡意攻擊,附帶禁止發言兩個月  發表於 2013-5-27 10:18 PM
火砲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27 10:16 PM
火砲 被檢舉者違反版規第10條且為連續犯,水桶2個月  發表於 2013-5-27 10:16 PM
殺神之魔 另外請版主檢視被檢舉人在本檢舉區92F之帖,被檢舉人對本人帖子回應之用詞夾雜著辱罵及粗野不雅,以上請版主參酌!  發表於 2013-5-27 01:27 AM
殺神之魔 文章偏激與否每人認定不同,在版規規範下,任何網友都有PO文的權利;就算您認為本人文章偏激,但也無法合理化您對我的惡意攻擊。  發表於 2013-5-27 01:19 AM
殺神之魔 我用綠色字體?不行嗎?黨規有規定不能用綠色字體嗎?我喜歡用哪種顏色的字體是我的自由,只要我沒違反版規。  發表於 2013-5-27 01:15 AM
殺神之魔 指著本人說是忠貞黨工,正是對他人的政治身分進行攻擊!  發表於 2013-5-27 01:08 AM
a5201019 我有說哪政黨嗎 ?有你用綠色字體刻意嗎 ?黨工=攻擊?哪國的解釋? 不檢討自己一天到晚PO偏頗偏激文章只會檢舉別人不知檢討自己  發表於 2013-5-26 10:57 PM
火砲 已通知被檢舉者,於2013.05.25 17:40以後發布結果  發表於 2013-5-24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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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27 10:21 PM
火砲 被檢舉者違反版規第10條成立,水桶1個月  發表於 2013-5-27 10:21 PM
火砲 已通知被檢舉者,於2013.05.25 17:40以後發布結果  發表於 2013-5-24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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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言論:很幼稚,你根本國小都沒畢業哪來國中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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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已結案,請勿繼續點評,如對結果不滿請利用申訴區申訴。遭水桶者請至投訴意見區依規定申訴  發表於 2013-5-27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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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已通知被檢舉者,於2013.05.25 17:40以後發布結果  發表於 2013-5-24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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