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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第二點:
美國當年用印第安納波裡斯號運送原子彈, 是美國海軍史上少數是前保密的行動.
該艦出海前, 所提出的計畫是航行到美國本土(實際上是到提尼安島.)
而且出海時, 連航海日誌都已經寫好了 ( 比如說, 中途發現日艦, 所以耽誤行程)
結果回程時, 就遭到日潛艦擊沉了.
因為除了華盛頓DC幾個政府最高層知道有這麼回事外, 其他人通通不知道. ( 高層也因為預定返港時間還沒到, 所以也沒特別關心. ) 生還者就在海上泡了一星期, 最後原本一千三百名的生還者, 不到五百人生還.
為什麼死了這麼多人呢? 因為被擊沉的地方, 正是鯊魚群出沒的地方! 所以那將近八百人, 通通進了鯊魚肚子裡了!
生還者說, 這是天譴; 因為他們象徵人類進入核子恐怖的時代.
有關三樓:
原子彈當年是沒辦法用飛機送的. 因為即使是B-29, 也是經過改裝的. ( 不只是飛機要改裝, 蓮機場都要! 當年是先在地上挖個坑, 把原子彈擺在坑裡, 然後把飛機拖到坑上方, 再把炸彈抬上去. 因為如果不如此, 機腹與地面沒有足夠的空間擺起重機, 也不可能用人力把五噸重的原子彈抬上去! )
再說, B-29要從美國飛到日本, 中途得落地加油好幾次(哪年頭兒可沒有空中加油機). 如果失事, 那不是等於用原子彈炸自己一樣嗎?
日本燃油是缺乏, 因此日本把寶貴的燃油, 多分配到較有機會的潛艇部隊, 所以戰末幾個日本海軍戰果, 多是潛艇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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