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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吐嘈]斷章取義的強逼幼女賣淫的國軍特約茶室 [打印本頁]

作者: gp02mk2    時間: 2016-4-14 05:50 PM     標題: [吐嘈]斷章取義的強逼幼女賣淫的國軍特約茶室

本帖最後由 gp02mk2 於 2016-4-20 12:58 PM 編輯

請注意筆者本人藍字紅字的重點內容



    二○○八年三月八號的總統大選前夕,正逢國際婦女節一百週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受邀出席了「台灣慰安婦阿嬤圓夢同樂會」。他親切的問候這些「資深受害婦女」,還發表感言:「我們對日本在台灣所作所為,對於國民黨過去在台灣所作所為,對於中共在大陸所作所為,我們用的標準是一樣的:該認錯就認錯、該道歉就道歉、該賠償就賠償。」他還表示當選後還是會持續關注慰安婦問題。後來大選勝利,五月二十日他就位登基之後,果然也為這些苦命的阿嬤們又做了些事。


    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他在總統府接見了陳×、吳×妹、何×鳳、盧×妹、蘇×嬌、林×中、蔡×美等前台籍慰安婦,也提到自己從一九九七年起關心慰安婦平反的議題,至今已經十一年,和許多阿嬤之間都有很深厚的感情。多年來他不僅參與紀錄片的拍攝,也不間斷的出席義賣活動,李敖老師在當年的義賣中捐贈多件物品,獲得很多社會名流參與響應,一共募集新台幣三千八百多萬元,讓當年還在世的五十八位阿嬤,每人領到一百萬元作為補償。之後王清峰律師協助阿嬤們赴日跨海訴訟求償時,他在政大教書,也幫忙撰寫國際宣傳的英文文稿;他甚至支持將慰安婦的悲痛經歷,放進中學歷史教科書裡。


    馬英九針對慰安婦這段史實所說的:「阿嬤們的故事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不應被遺忘。這不是個別種族議題,而是一個人權議題。歷史的錯誤或許可以被原諒,但絕不能被遺忘,以免重蹈覆轍。」他的這段話讓我很感動,年輕少女被政府強逼為軍妓,這是何等令人髮指的罪行,當然不能被遺忘,更不該被遺忘。


    不過我也要提醒馬總統,台灣少女被政府強逼充當軍妓這種缺德事,不只是在二戰時才有。您之前每年要去桃園跪拜哭悼的那兩具乾屍,生前也沒少幹過。所以也請您撥出對慰安婦百分之一的愛心,用在國軍特約茶室裡早已哭乾眼淚的女侍應生身上,她們也是台灣人啊!


    兩蔣與二戰時的日本軍閥,是二十世紀時全世界唯二設置軍妓的政權。當然,政府與兩蔣的盲從者,總能昧著良心,將「特約茶室」推給所謂的「民間」,這些說法在我們聽過日本右派為「慰安婦」辯解時,大概也都聽到耳朵長繭了。更糟糕的是這些人睜眼說瞎話,硬說「侍應生」與「慰安婦」不一樣,慰安婦是被迫的,而侍應生是自願的。


    特約茶室裡究竟有無「逼良為娼」?有無未成年少女?甚至有無女受刑人?就看大家要看事實真相,還是愚民宣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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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十二月,金門縣政府出版印行了當地作家陳長慶先生的大作《金門特約茶室》,這是繼他在前一年完成《走過烽火歲月的金門特約茶室》後,又加了許多資料與圖片的新作。陳長慶原任金防部政戰福利站聘僱會計員,一九六七年七月奉調成為相當於軍職中校福利官的福利站經理,進入所謂的「政五組」,開始他管理國軍特約茶室的三十多年歷程。許多管理規定、編制、預算、檢查的制度,都由他擬定簽准實施。就連國軍本身對這段史實的熟悉度,也不及這位滿頭白髮蒼蒼的老者。這本《金門特約茶室》是國內第一本由公帑贊助、官方背書的國軍性工作者歷史紀錄書刊。


    當這本由金門文化局印行、局長李錫隆作序的官方出版品才剛印好,我就透過熱心的金門軍友,專程去幫我「要」來了一本。之所以要用「要」的,是因為雖然這已是官方出版的「潔本」,為了替我們「偉大的民族英雄」擦脂抹粉,已經左遮右蓋、上刪下減得夠辛苦了。但即使這樣「掛一漏萬」,依然能惹惱了軍方高層。所以金門文化局僅印製一千本,提供各地圖書館收藏之用,沒有上市計畫,也就是說本書是「只送不賣」的非賣品。


    雖然我已有幸收藏一本,但在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我與軍友回金門追蹤訪談二一三事件時,還是親臨作者陳先生在山外村經營的書店,向他本人又買了一本《金門特約茶室》,還請他老人家簽名。我問本書究竟是何處「犯忌」?他告訴我《蘋果日報》上報導的「軍方壓力」,是因書中影射曾有一名「少將」沈迷侍應生美色,常派吉普車接送,結果卻惹來了三名老將軍的「關心」此事。原來老蔣的愛將們,還都有類似的癖好,真的「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什麼皇帝就挑什麼將軍,武大郎要他不挑夜貓子也還真難。書裡只寫一名「少將」召妓,書外引來三位老將抗議,古代有一桃殺三士,現代有一妓殺三將,還真是今古輝映啊!


    陳先生是當年金防部「特約茶室」業務民間承辦人,他在書中不但列舉特約茶室設立法源與編制分佈,並直言軍妓業務就是由國軍各級政戰部政五處承辦。關於國軍特約茶室制度創設者、實施,書中明指是一九五○年由五十二軍政戰主任楊銳建議、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批准試辦、一九五一年由金防部司令官胡璉任內開始實施;直到一九九○年時,才由國防部長陳履安下令全面裁撤。陳先生能承認這個偉大的「革命事業」,是出自兩蔣自己,而不像無恥的日本軍國主義者,將慰安婦問題全賴給所謂的「民間」,這樣對女侍應生的平反,總算也是貢獻良多。


    雖然我對陳先生勇於保存史料的勇氣如此肯定,但很抱歉的是,我對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仍然堅持:「軍妓全是自願到金門執業,與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強徵慰安婦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外界長久以來有著錯誤觀念,不斷醜化軍妓形象,甚至誣指軍妓是因犯罪被流放到金門賣身,其實都是子虛烏有的傳言。」陳先生會說這樣「子虛更烏有」的話,實在令我更加難過。


    這個社會上說謊的人太多,但我對本來就該說謊的人說謊,就像人該吃飯、狗該吃屎一樣,沒有任何意見。但是對於馬總統或陳先生,基本上我還是相信他們依然有點人性,因此我只能簡單提幾個國軍強逼少女充當軍妓的真實案例,也盼他們「好人做到底」,不要好人遇到兩蔣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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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約茶室」原名「軍中樂園」,阿兵哥們則通稱為「八三一」,而且要用北京話讀做「八三麼」。八三一的由來,一說是軍中使用的中文電報明碼,女性生殖器官「屄」的電碼是八三一一,於是八三一便成為軍中的暗語;另有一說當時的軍中特約茶室,手搖總機代轉的號碼為「八三一」。但因年代久遠,難以考證。「八三一」裡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在戒嚴時代根本不是秘密。請看當時《聯合報》社會新聞,《聯合報》當時的發行人王惕吾,是黃埔軍校與老蔣侍衛出身,他總不會有毀謗軍方的動機吧?


    一九六九年一月十一日《聯合報》第三版報導,台北市議員宋霖康,中壢鎮清香亭妓女戶老闆林蜂蜜,紅玫瑰妓女戶老闆吳明章互相勾結:向台北市婦女職業輔導所強保已從良的雛妓許阿森、劉月霞,又將她們迫入火坑被最高法院以妨害風化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宋霖康身為民意代表,不思造福人群,為民表率,竟自趨下流,甘受妓女戶老闆驅使,為虎作倀,千方百計,騙誘立志從良稚齡少女送入火坑賣淫,如同逼人入地獄,情節可惡,罪不可恕。林蜂蜜將十九歲的雛妓許×森,吳明章將十四歲雛妓劉×霞,先後分別送至『桃園特約茶室』賣淫,未久,於同年三月十六日,為桃園縣警察局查獲,轉由省警務處於同年四月七日,送交台北市政府婦女職業輔導所保護,均已立志從良。

    「被告林蜂蜜,吳明章因不甘損失及欲圖使她們繼續賣淫,以藉得重利而資維生,乃勾搭台北市議員宋霖康前往該所說情,但因該所規定,保釋在所學生,限於直系尊親屬,並在一定條件之下才可以,因此宋霖康等又勾串許×森之父許金生、劉×霞之父劉清在,以他們名義前往保釋。同年五月二日上午,宋霖康偕同許金生、劉清在,前往婦女職業輔導所要求保釋,該所主任吳清香曾一再勸阻,並告訴宋霖康如將許、劉二女保釋,可能再被迫入火坑,但宋霖康等竟一再糾纏,吳清香見他們甚為堅決,又怕開罪議員找上麻煩,遂准予保釋。」

    「當日下午三時許,許、劉二女隨他們父親離開輔導所大門後,許金生即偕其女許×森沿廣州街左行至二十公尺處,即為林蜂蜜等所預伏的保鏢四人,強行押上停候路旁之紅色計程車,直駛中壢清香亭妓女戶,許×森在該妓女戶樓上被非法禁閉四日後,於四月六日下午,被林蜂蜜及老鴇林邦文誘至桃園原茶室強迫繼續賣淫。」


    (2014年12月19日加註)宋霖康是台北市議會的黨外議員元老,輩分在黃信介之上,若不是因此案入獄,台灣民主運動史可能會改寫。當時涉案的台北市議員共九位,最後卻只有宋霖康一人被起訴判刑,而且還被褫奪公權,可見案情不單純。詳細經過,請見另一篇文章。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127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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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這則社會新聞很清楚的點明,國軍的桃園特約茶室裡,有年僅十四歲的未成年少女在裡面充當軍妓。當然啦!馬總統對老蔣這種「瘋」功「痿」業,或許還認識得不夠清楚,會推託說這是「個案」。以下我就隨便再公布三則剪報,請馬總統與全球各地的蔣粉絲們看清楚,國軍的「特約茶室」裡,到底有沒有未成年的軍妓?這些軍方專屬的雛妓,到底是怎樣被逼成「自願」的?以及這些案例到底是個案?還是通案?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聯合報》第三版報導:台北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偵破一件涉嫌逼良為娼案,十五歲陳姓少女於本月十二日逃家,經家屬報警查尋結果,才知道是被傅傑、林滿妹夫婦誘拐離家,經傅傑施以強暴後,由同夥謝文鑫、鄺農二人將陳女賣到關渡茶室,繼又轉賣到『龍崗特約茶室』,由其經理石金貴及管理員劉煥洋迫她每週接客一百次,使陳女無法忍受,昨日經市警局少年隊救出火坑,交由家長領回,一干涉嫌逼良為娼疑犯,均已捕獲偵辦。


    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聯合報》第三版報導:十九歲花蓮籍女子曾×英,因不堪在『特約茶室』出賣靈肉之苦,於哈莉颱風來襲時逃出,向北市警局刑警隊請求保護,警局將於今日把她送到北市婦職館收容習藝。曾女在警局哭訴;她在十六歲時因生母死亡,生父即作主將她嫁給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為妻,至去年與該男子離婚,乃父騙她到台中遊玩,結果是以兩萬元代價把她押給『台中特約茶室』賣淫,她因不堪長期接客出賣靈肉之苦,趁颱風來襲逃出,到台北由一女友陪同到市警局請求保護。


    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聯合報》第三版報導:花蓮縣十四歲少女名王×妹,因她的母親受一個由台北去花蓮的男子誘騙,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把她送到景美鎮的『特約茶室』做工,當時她母親得到現款八千元,介紹人得到四千元,但到茶室做工一事完全是騙人的,自一月二十五日起,該茶室老闆即迫她接客賣淫,她因不肯就範,曾多次被打。


    從以上三則社會新聞裡,很明顯的能看出在龍崗、台中與景美這三家特約茶室裡,這些雛妓會「自願」在這裡為「國」捐「軀」,原因分別是逃家被歹徒強暴後轉賣、被生父販賣與母親被歹徒所騙。三年前我將這些剪報資料,公佈在我們後備軍友俱樂部網站後,有些軍友們也憶起當年「特約茶室」的景象。在眾多回憶與評論中,曾任《中國時報》記者的網友「六○砲長」就一語道破:「對於以上的剪報資料,媒體會罵人口販子,會罵充滿貪念的家長跟無恥的嫖客,但還是不敢提到軍方,可見當時的政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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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還殘存一點人性、一絲良知的人就能看出,國軍的特約茶室與日軍的慰安所,根本就是同一個娘養出來的貨色。老蔣統治下的三民主義模範省,那些國軍特約茶室裡的雛妓,生活究竟有多「幸福自由」,我就再來貼一段剪報。一九六六年三月三十日《聯合報》第三版報導:

    「台南市警察第二分局,二十九日凌晨遠征高雄縣橋頭燕巢兩地,偵破一件規模龐大的販賣人口案,十六名大多未成年的妓女,正被帶返警局依法保護。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及另一男子吳清漢涉嫌被捕,尚有多人在逃,警方正擴大偵查中。警二分局係根據『燕巢特約茶室』十八歲妓女古×妹及十七歲妓女陳×帶二人,徒步由燕巢到台南市警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請求保護。當時她們指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與『燕巢特約茶室』老闆涉嫌販賣人口,並予不人道的虐待,而於二十九日凌晨一時許採取上項行動。」

    「古×妹、陳×帶兩人自稱被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買去,放在『燕巢特約茶室』賣淫賺錢,且被關在裡面不准外出,每人每日規定要接客三十次以上,否則即被鞭笞毒打。有時生病或遇經期,亦強迫接客不准休息,所賺的錢全部被老闆拿去。她倆受不了皮肉之苦與精神虐待,乘監視人睡眠不注意之時,私自打開鐵門,冒著生命危險,由燕巢經過岡山,步行了五個多小時,走到台南市,然後始向警方求援,請求拯救尚在受苦中的姊妹脫離苦海。」

    「警二分局長王協五據報後,指派刑事組周局員率領刑警人員,於深夜趕至橋頭,先將方深洲逮捕,並在滿春園妓女戶查獲未成年妓女三名,接著轉往『燕巢特約茶室』,再將吳清漢逮捕,並在密室裡面查獲妓女十一名,連同報案之古、陳二人,共計十六人,全部帶返分局偵辦。被查獲的十六名妓女中,半數以上為山地姑娘,年齡從十三歲到十九歲,大多是未成年。古等十三人異口同聲的說,她們在賣淫期間,如達不到鴇母指定接客次數,即遭受毒打,同時還要遭受下列不人道的虐待與摧殘:

     (一)她們經期來時只准休息一天,第二天起即被迫用棉花塞進子宮裡繼續接客。

     (二)她們所賺皮肉錢,除少數給予一次一元零用外,大部份是分文不給。

     (三)年齡未滿十四歲,發育不全者每星期打荷爾蒙針劑六針。

     (四)茶室裡有兩道鐵門,派有專人把守,她們沒有自由活動的權利。

     (五)處女接客時,派有保鑣在房門外監視,不准哭叫,不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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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兩蔣粉絲看到這裡,也許還要強加辯解說這是老蔣時代的事,到小蔣時代就沒有了;或是曲解成這是台灣「外包」的特約茶室,到了金門馬祖等外島,由軍方「委託直營」的特約茶室,就不會出現雛妓了。很抱歉,下面這則一九八七年發生在金門的「十六歲江姓少女賣淫事件」,就能證明陳長慶先生的大作《金門特約茶室》裡,對小蔣時代金門依然存在的「八三一雛妓」,還是有著「為君諱」的傳統美德。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的判決書記載,一九八七年五月,在金門縣金城鎮經營庵前特約茶室的游自樂(四十八歲,住台北市士林區天玉里),經由軍中老鴇吳惜(三十三歲)的介紹,得悉吳惜之姊吳金英有意販賣與江正雄所生的江姓少女(十六歲),就返台與吳金英接洽,並向陸軍外島服務處申請台灣金馬地區往返許可證,當年七月四日將江女送往金門「省親」,老鴇吳惜在金門尚義機場接機。


    吳惜在機場一接到人,就把年僅十六歲的江女帶到庵前特約茶室,起初江女不願接客,游自樂卻威脅她必須「做滿三個月」才能返台,加上吳惜的遊說,江女不得已先後接客三千餘人次,賺得四十餘萬元,游自樂抽取二十餘萬元,直到十月九日才讓江女返台。而江女的生父江正雄得悉女兒被送去金門賣春,報請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移送基隆地檢署起訴,因管轄錯誤,移轉至士林分院審理,涉嫌質押女兒的吳金英已另案處理。


    但游自樂在法院辯稱江女前往金門,一切均按軍方規定處理,需軍方同意後才能出境。而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答覆基隆地方法院的覆函指出,依金防部規定「須年滿十八歲,始可前往軍中樂園接客。」法官認為,游自樂明知江女未滿十八歲,卻意圖營利而容留江女接客,不能以江女的出境是獲金門防衛司令部核准而減免其刑責,所以判他十月有期徒刑。


    初審宣判後,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對金門軍中樂園這種蹂躪少女的現象一再發生,而且還出現在戰地金門,特提出嚴重抗議;且認為法院判游自樂十月徒刑處罰太輕,籲請檢察官上訴。《聯合報》第六版的社會新聞,也有一段記者陳永富的特稿「雛妓赴金門,誰開的門?法院調閱申請單,卻被軍方打回票」,新聞這樣說的:


    「十六歲的江姓少女,被強迫在金門軍中樂園賣淫案,士林分院審理期間,為了瞭解到底是軍方那個單位違法核准游自樂帶她去金門,多次行文給位於台北市公館的陸軍外島服務處及金防部要求調閱游自樂的申請單,但都被打回票,到底那個單位應該負責,法院無法查明。由於金防部已指出,按規定年滿十八歲才可到軍中樂園接客,江女卻能搭軍機去金門,且接客長達三個月,什麼單位該負責,軍方也應查明嚴辦。」

    「游自樂是台北市人,卻能在戒嚴的戰地金門經營特種營業,是否有特殊關係或特別規定,外界不瞭解。但按理說,游自樂以『軍中樂園』負責人的身分替江女申請前往金門,並到特約茶室工作,受理申請的軍方人員,不可能不知道她被送往金門的目的。如果金防部早已定下十八歲以下的女子不可前往軍中樂園接客的規定,外島服務處是明知故犯?還是這個規定形同虛設?或者江女已不是第一個到金門的雛妓。」

    「除了外島服務處以外,據瞭解,法院也曾函請金防部寄送有關核准江女到金門的文件當辦案參考。根據金防部寄回的文件,江女的年籍資料與她本人符合,但獨缺游自樂替她填寫的出境申請單,問題是否出在受理的審核人員,值得追查。至於金防部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女子,就可到軍中樂園接客,不問她過去是否就操賤業,也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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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自樂先生在一九八七年導演的「十六歲江姓少女賣淫事件」,由於案情太驚悚,終於導致後來國軍特約茶室在解嚴後因輿論壓力而關閉,社會大眾也慢慢淡忘了這位「終結雛妓的民族英雄」。


    到了二○○六年五月二十日,阿扁女婿趙健銘的台開案爆發,為綠色王朝敲下第一記喪鐘,兩名共犯之一的寬頻房訊董事長游世一慘遭收押。同時間媒體又爆出游世一與民進黨中評委蔡天啟聯手,讓趙建銘出面用游世一人頭購買豪宅,TVBS因此獨家專訪了游世一的父親游自樂時,我們才赫然發現,果然這一家與兩蔣一樣,真是「虎父無犬子」啊!


    其實關於國軍特約茶室裡的悲劇,李敖老師早在一九六○年代就已揭露。後來李敖老師在他自己主持的電視節目裡也說:


    「一個小妓女拉我衣服說:『排長啊!買張票。』我也不是故作清高,我說:『排長壞掉了。』我就指著我下面,我說:『壞掉了,不能搞。』她說:『我給你看樣東西。』她把裙子一撩,大腿上一條一條都被打得那個紫的痕跡,紫的傷。她說:『排長請買張票,不然他們會打我。』我一看這樣子,我說:『好,我買張票給你。』她說:『你要進來一下,你不搞我沒關係,可是你要進來坐一下,不然的話他們會說,怎麼排長沒搞就走了?你把排長給得罪了。』還要拉我進去坐一下,坐一下以後我才出來。

    人被打成這樣子因為每天接的客人不夠。要接多少客人呢?要比賽,我接三十個人,我接四十個人,我接五十個人。接五十個人放鞭炮慶祝了。請大家想想,一個女孩子一天接五十個人是什麼感覺!那種黑暗是你想像不到的。

    我當兵回來,有一次跟殷海光聊天,我講軍中樂園的這個女孩子情況給大家聽。我說:『殷老師,如果我是這個妓女,我身分證被沒收了,我人生自由被控制了,我要跑的話,他們把我腿打成一條一條紫紅色的傷痕,我沒有辦法,我非做妓女不可。可是如果台灣換一個政權,每天接客四十次,每一次接客多一塊錢,我有什麼選擇呢?我就會支持這個政權。它能夠改善我的生活,把我的悲慘世界改善一點點,這個政權我就擁護它,管它是國民黨,管它是共產黨,管它是日本人,對我沒有意思啊!國家對我沒有保護,我的生命是這麼樣的悲慘,根本沒有保護我,我有什麼選擇呢?』

    我說:『殷老師啊!你們談自由、民主、人權、博愛,對這些中國人而言,對這些下層的群眾而言沒有意思,完全沒有意思!』殷老師聽了潸然淚下,他哭了。我說:「你們幹的事情,你們不瞭解另一個時代的另一個族群,她們怎麼在活,她們也是中國人。所以,作為一個妓女眼光裡看起來,你們這些高高在上的人,管你是什麼黨,管你是哪省人,你們根本都是壓迫我們的人,你們是不能夠解決我們生活的人。」


    聽完李敖老師的話,心裡更加沉重。如今老蔣死了,小蔣死了,連小蔣的三個兒子,外帶一個私生子都死了。時代進步了,戒嚴令解除了,國軍特約茶室廢止了,建築物荒廢了,侍應生姊姊們老了,我們這些阿兵哥也忘了。但歷史呢?歷史會遺忘那兩個曾在台灣逼良為娼,強迫幼女充當軍妓的「偉大領袖」嗎?沒人知道,但我誠摯的希望不會。


(管仁健/著)

引用處-PC 個人新聞台

以下是個人吐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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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半天原來只是一個邏輯分不清楚
連國家犯罪跟個人犯罪都能畫上等號的白癡文阿
這篇文引用的報章雜誌白紙黑字不就寫得很清楚
法律制裁了那幾個逼良為娼的罪犯
受害少女也是被警察救出保護
這種情況能跟慰安婦相提並論?
國家犯罪跟個人犯罪傻傻分不清楚嗎?
假設像荷蘭這種有合法娼妓也就是公娼的國家
如果有歹人利用人頭或假身分把未成年少女騙去賣身
事後被警方破獲可以以偏概全的說:荷蘭政府強徵未成年少女作娼妓嗎?

這篇文拿日本慰安婦對比更顯的作者非常沒知識
我只要問一句慰安婦逃出來向警察求救
日本警察是用日本法律保障受害少女安全
還是把受害少女送回集中營繼續當慰安婦?


先弄清楚日本的慰安婦為何這麼惡名昭彰?
半個世紀前軍妓每個國家都有再玩
越戰美軍在台灣跟日本都有軍妓
同樣搞軍妓的德國沒被追究責任
卻只有日本被聯合國特別記錄
原因就是因為日本把慰安婦當消耗品
國民黨的特約茶室以妓女與女性囚犯為主
這基本上都是自願的
不過女囚在談判時用了什麼手法確是各有不同
若是有逼良為娼是可以上報抓人的
一但鬧到警察局對於當地就是個大地震
若是慰安婦的話只能逃到深山或偷渡出去

最後對這種雙從標準的文
怎不說日本戰敗後怕美軍玷污皇族女子
而建立的女子挺身隊其層級層面 831那跟的上??
該文作者自己引用報章雜誌跳掉警察破案救出受害少女
連國家法律制裁了這些罪犯也刻意跳過
就先射箭後畫把大罵國家逼良為娼(攤手

我想這篇文也只有幾個腦殘才會用
好比那個自稱自己是228受害者
卻能說向二二八基金申請國賠會被國民黨迫害的日遺才會信(攤手
作者: sspipe    時間: 2016-4-14 06: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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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p02mk2    時間: 2016-4-14 07:11 PM

本帖最後由 gp02mk2 於 2016-4-14 07:16 PM 編輯
sspipe 發表於 2016-4-14 06:33 PM
軍妓跟強暴婦女這種狀況在戰時比較常大規模出現 因為紀律跟法律比不上戰爭所需的穩定
就是要讓軍人穩定 去 ...

當時特約茶室是外包經營
國軍僅派人監督並維持秩序
而這件逼良為娼案
是歹徒將未成年少女轉賣而被警方查獲
並不是軍方強迫而被查獲
所以可以說軍方是否有督導不周這方面的責任
但說軍方逼良為娼就太超過
作者: sspipe    時間: 2016-4-15 11:4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tuse    時間: 2016-4-17 10:02 AM

再怎麼讀, 八三一跟日本的慰安婦還是不同.
單就來源來說, 慰安婦是日本軍方, 警方四處強抓人進去的.
就文中所提, 特約茶室中有未成年少女, 但文中也清楚提到, 那是被親人拐騙進去的.
作者: gp02mk2    時間: 2016-4-17 06:38 PM

本帖最後由 gp02mk2 於 2016-4-17 06:41 PM 編輯
btuse 發表於 2016-4-17 10:02 AM
再怎麼讀, 八三一跟日本的慰安婦還是不同.
單就來源來說, 慰安婦是日本軍方, 警方四處強抓人進去的.
就文中 ...

慰安婦是日本軍方, 警方四處強抓人進去的

●元慰安婦の証言が変わる理由

保守系ブログなどで「元慰安婦は証言內容がコロコロ変わる。だからでっちあげだ。賠償金目當てだ」という聞くに堪えないことを言う人がいる。彼女たちの名譽のために社會背景を説明し弁護したい。
韓國は一族の名譽、家名を非常に重んじる儒教社會であり、身內から元慰安婦が出れば大きな恥辱となる。元慰安婦の多くは、「看護婦募集」「ウエイトレス募集」というニセ広告に騙されて戦地で性交を強要され、明らかに被害者であるのに、“日本兵の慰み者となった”と理不盡な汚名を背負わされた。

慰安婦除了前線作戰強搶民女以外
還有以"看護士"的名意拐騙進去
受害婦女都是進去之後才發現受騙

作者: ltz040109022    時間: 2016-4-18 08:19 AM

gp02mk2 發表於 2016-4-17 06:38 PM
●元慰安婦の証言が変わる理由

保守系ブログなどで「元慰安婦は証言內容がコロコロ変わる。だからでっ ...

。。。最近大陸出了《2015美國的人權紀錄》
就在今天,美國的一些監獄依然强迫女犯人賣淫,換取基本的生活物資。。。

軍方的話肯定是知道的。。。
我認為軍方是默許。。。
軍紀問題也是國軍老大難問題了。。。
本來就敗退到台灣,又沒信仰支撐,只能靠其他方面了。
這是我說默許的原因,這樣的行為還是應當譴責的。

作者: sunnybb16    時間: 2016-4-18 05:22 PM

時代的悲劇,但是我真的覺得很憤怒
作者: kenny.hung    時間: 2016-4-20 11:41 AM

軍隊的基本需求,
要一大堆男的長時間乖乖專心打仗就會這樣,
重點是戰爭很可怕
會有很多違反人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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