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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世上最瞎的離婚原因 [打印本頁]

作者: togotravel    時間: 2010-4-19 05:28 PM     標題: 世上最瞎的離婚原因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卅高雄報導】
2010.04.19 02:58 am

高雄縣一對年約廿多歲的夫妻,新婚不久,丈夫便用按摩棒把妻子的下體給弄傷,妻子逃回娘家,訴請離婚。高雄地院法官批評丈夫濫用情趣用品、性行為模式偏差,判決結束兩人僅一年兩個月的婚姻。

孫姓女子提告指出,她在去年2月結婚,由於缺欠性經驗,對做愛做的事,難免覺得怕怕,但丈夫卻霸王硬上弓,強迫她性交,並曾經持按摩棒摩擦她的下體,導致她下體受傷,她提具驗傷單,向高雄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

孫姓女子說,她不堪丈夫長期以肢體及言語的暴力相向,去年6月間她返回娘家居住,回去後不久,丈夫便到她的娘家撞門、咆哮,要求她回家,並且恐嚇要她的父親好看。

孫姓女子以精神受到重大虐待為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請求法官傳喚她父親,證明她說的都是實話。

「女兒因為怕被丈夫一再騷擾,去年6月回到娘家直到現在。」孫姓女子的父親說:「女兒回家幾天後,女婿就來敲我家的門,叫我女兒回去,我女兒會怕,女婿一直恐嚇我,說要讓我好看,因為我女兒有聲請保護令,之後他就沒有來了。」

法官指出,婚姻期間,被告濫用情趣用品,致原告下體受傷,顯然被告性行為模式及性觀念、認知均有偏差,原告確實無法忍受;且原告畏懼被告性侵害而避回娘家後,被告竟至原告娘家撞門、咆哮,使原告心生畏懼。

法官說,雙方分居已近10月,維持婚姻關係的感情基礎已不存在,原告的離婚請求,應准許。

孫姓女子的丈夫既沒有出庭,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由法官逕行判決。

真是瞎到爆
這年頭什麼理由都可以離婚啊
男生們不要"呷ㄍㄧㄣˋ 弄破碗"


作者: 夜月喵    時間: 2010-4-19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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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ki8716    時間: 2010-4-19 09:18 PM

這男的是自己有問題嗎?
為什麼要用按摩棒來對自己的老婆呢?
作者: 藍千裕    時間: 2010-4-19 10:08 PM

= =被玩具用到受傷.....有點
作者: Be-busy    時間: 2010-4-19 10:14 PM

按摩棒弄傷下體只是一個點
除強迫性交外,還有言語及肢體暴力,甚至還恐嚇岳父
還好那男的是個俗辣,龜縮起來了
只是當初女方怎麼會願意和他結婚的啊
也太隨便了
作者: wteng    時間: 2010-4-20 12:20 AM

也不能怪哪女的阿誰叫哪男的那麼出魯哪麼猴急
作者: domeme    時間: 2010-4-20 12:48 AM

這種事情應該要你情我願 不該強求啊
作者: sgod85376    時間: 2010-4-20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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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w_can_love    時間: 2010-4-20 10:24 AM

實在是瞎到爆
情趣用品也是離婚理由
作者: dochun276    時間: 2010-4-20 1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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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vajci    時間: 2010-4-20 11:43 AM

互相尊重才能長久
女生懂得保護自已也是對的
作者: num8num8    時間: 2010-5-9 01:45 PM

太不尊重人了
真的應該好好檢討
作者: 試問    時間: 2010-5-10 07:13 AM

昨天出現比這更瞎的離婚原因了

丈夫看了手機簡訊的開頭 就以為是老婆外遇 把老婆打到住院

現在要求離婚 簡訊的後面看到才知道是廣告業者所發的= =|||
作者: joyyyyyyyyyy    時間: 2010-5-10 08:49 AM

別以為不用錢的比較好玩
玩出火了吧
作者: nb1428    時間: 2010-5-10 09:01 AM

感覺上好像不是有感情以後才結婚的,怎麼會把這種事情鬧到這樣的地步,彼此應該要互相尊重才對,姑且不論誰對誰錯,應該要用合理的方式解決才對,看起起好像在抓逃兵似的!
作者: tw83721    時間: 2010-5-10 09:50 PM

太瞎了
真的太瞎了
這樣也可以離婚怪不得台灣離婚率這麼高
作者: luckly5555    時間: 2010-6-18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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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lafan    時間: 2010-7-9 12:59 AM

回復 1# togotravel


      還虧他是男人,一點都不會疼惜自己的女人!
作者: electric12345    時間: 2010-7-20 07: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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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ax8x540    時間: 2010-7-21 1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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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t74    時間: 2010-7-21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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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aelva319    時間: 2010-7-21 10:42 AM

這樣以離婚收場很好阿
因為造成心理上的害怕
也許也已經達到性虐待之類的了
作者: s901106    時間: 2010-7-21 10:48 AM

這麼粗魯 趁早離婚了也好~~
現在就這樣了~以後搞不好還會家暴勒~
作者: toyota2005    時間: 2010-7-21 10:52 AM

人家是以精神受到重大虐待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法官也很好笑  判離婚是對的 但理由卻很怪
應該說女方精神受到虐待  而不是下體被按摩棒弄傷才判離婚吧
作者: alelamiu    時間: 2010-7-21 02:18 PM

太猴急的男生
果然令人討厭阿
對女性要溫柔嘛
作者: 染血的十字架    時間: 2010-7-21 03:06 PM

強迫性交外,還有言語及肢體暴力!!
甚至還恐嚇岳父才是判離婚重點吧!!
按摩棒會弄傷下體是他的問題...
正常使用不會受傷吧...
使用物品前請先看說明書!!(燦笑)
作者: RickyChuang    時間: 2010-7-22 03:42 AM

濫用情趣用品、性行為模式偏差
這是我看過最瞎的理由~
也太誇張了= =
這種理由離婚很丟臉==
作者: pockycatman    時間: 2010-7-24 07:32 PM

對,所以就算是夫妻都不能硬來喔
作者: harrywang128970    時間: 2010-7-24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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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y35012    時間: 2010-7-24 11:21 PM

有點噁被情趣用品玩到受傷,那男的也太沒有天良吧
作者: diab1026    時間: 2010-7-27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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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蓁秦    時間: 2010-7-27 10:36 PM

男的很扯
變態阿
猴急到爆也不用虐待老婆吧
真是我們男人的恥辱
作者: gogoli    時間: 2010-7-27 11:46 PM

實在是瞎到爆
情趣用品也是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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