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卅高雄報導】
2010.04.19 02:58 am
高雄縣一對年約廿多歲的夫妻,新婚不久,丈夫便用按摩棒把妻子的下體給弄傷,妻子逃回娘家,訴請離婚。高雄地院法官批評丈夫濫用情趣用品、性行為模式偏差,判決結束兩人僅一年兩個月的婚姻。
孫姓女子提告指出,她在去年2月結婚,由於缺欠性經驗,對做愛做的事,難免覺得怕怕,但丈夫卻霸王硬上弓,強迫她性交,並曾經持按摩棒摩擦她的下體,導致她下體受傷,她提具驗傷單,向高雄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
孫姓女子說,她不堪丈夫長期以肢體及言語的暴力相向,去年6月間她返回娘家居住,回去後不久,丈夫便到她的娘家撞門、咆哮,要求她回家,並且恐嚇要她的父親好看。
孫姓女子以精神受到重大虐待為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請求法官傳喚她父親,證明她說的都是實話。
「女兒因為怕被丈夫一再騷擾,去年6月回到娘家直到現在。」孫姓女子的父親說:「女兒回家幾天後,女婿就來敲我家的門,叫我女兒回去,我女兒會怕,女婿一直恐嚇我,說要讓我好看,因為我女兒有聲請保護令,之後他就沒有來了。」
法官指出,婚姻期間,被告濫用情趣用品,致原告下體受傷,顯然被告性行為模式及性觀念、認知均有偏差,原告確實無法忍受;且原告畏懼被告性侵害而避回娘家後,被告竟至原告娘家撞門、咆哮,使原告心生畏懼。
法官說,雙方分居已近10月,維持婚姻關係的感情基礎已不存在,原告的離婚請求,應准許。
孫姓女子的丈夫既沒有出庭,也未以書狀表示意見,由法官逕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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