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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廣東公安發函請高雄通知嫌犯家屬 台警長:照辦][鳳凰網][2015-09-13] [打印本頁]

作者: ficoool    時間: 2015-9-13 11:23 AM     標題: [廣東公安發函請高雄通知嫌犯家屬 台警長:照辦][鳳凰網][20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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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凡麥特    時間: 2015-9-13 02:21 PM

是樓主標示錯誤 還是鳳凰網這個媒體過於簡化標題

明明是恕難照辦怎會變成是照辦 兩字之差 意思是完全相反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15-9-13 02:39 PM

基層的當然是要照辦啦
有做事總好過沒做事
萬一哪天上面怪罪下來
那些理盲濫情喊不配合的要出來承擔嗎?
可悲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5-9-13 03:15 PM

應該還是要遵守兩岸犯罪條例 正常管道來辦理會比較好 也可確切知道來信單位是否屬實
作者: kaeade00    時間: 2015-9-13 03:28 PM

反正不管哪裡 只要共同打擊罪犯 應該都是可以的 別計較這麼多 但是用詞上還是要注意~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9-13 03:37 PM

這種問題應該是要用正常的管道
對岸公安怎麼會是用發函的呢
難怪會引發議論
唉...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至少有通知到家屬
作者: ta011    時間: 2015-9-13 03:40 PM

其實這一件事有關民生,

應該兩方警方合作無間的,應該不用理會,有沒有兩岸是否統一,

就當作統一,也無訪,一起協同辦理才對。

都是中國人,台灣為什麼要讓出 " 中國人 " 這一個名稱,

讓大陸人=中國人,

而變成台灣人=\=中國人,

這一個思維,台灣人應該再想清楚。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5-9-13 04:18 PM

如果是發生在新北市的話不知道會不會辦下去。。。
作者: klueze99    時間: 2015-9-13 04:25 PM

只要喊台獨/ 共匪干預中華民國

打擊犯罪亦可不理會

WONKY!!!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5-9-13 04:47 PM

玻璃心碎了一地
只不過是一個通知罷了,談不上什麼指揮
有種就撕了不送
作者: right    時間: 2015-9-13 05:39 PM

一進來就看到中國共產黨造假標題,中國殖民政權果然無恥沒有下限
在中國共產黨包庇這麼多中國國民黨貪汙犯的情況下,居然還有臉談打擊犯罪協議,更加無恥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9-13 09:08 PM

這種方式當然無法照辦阿
還是要經過正常程序提出吧


作者: 桃園ㄚ胖    時間: 2015-9-15 12:23 AM

笑話這邊是台灣啦,不是你中國大陸的附屬搞清楚大陸人啦
作者: herryui00015    時間: 2015-9-16 10:33 AM

= = 程序不符~ 哪有直接指揮的~ 不過事關被拘留台灣人的權益~ 轉交有關單位~ 請大陸公安透過正常管道是正確的!
作者: herryui00015    時間: 2015-9-16 10:36 AM

ta011 發表於 2015-9-13 03:40 PM
其實這一件事有關民生,

應該兩方警方合作無間的,應該不用理會,有沒有兩岸是否統一,

= = 程序不符啊! 哪有躍國指揮的~ 轉交有關單位請對方按照正常程序才是正途~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5-9-16 11:02 AM

唉!辦是不辦呢?辦了自己委屈,不辦自家中華民國人被人家抓了,怎麼辦呢?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5-9-16 11:29 AM

是台灣的罪犯躲到中國多? 還是中國的罪犯躲在台灣多?
兩岸的檢警究竟是誰希望對方的幫忙比較多?

作者: borgqueue    時間: 2015-9-17 11:43 PM

唉~
再沒多久 你看看
就真的被對方 默默統一
依照現在我們的內鬥
時間越來越短了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5-9-18 08:45 AM

還沒有統一就以這種指揮的方式要我們配合辦案,那如果真的統一那就更不得了了。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5-9-18 08:46 AM

herryui00015 發表於 2015-9-16 10:33 AM
= = 程序不符~ 哪有直接指揮的~ 不過事關被拘留台灣人的權益~ 轉交有關單位~ 請大陸公安透過正常管道是正確 ...

本來這就是國與國之間對等的單位,不要把我們當是他們一個分局。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5-9-18 08:48 AM

匪兵乙 發表於 2015-9-13 04:47 PM
玻璃心碎了一地
只不過是一個通知罷了,談不上什麼指揮
有種就撕了不送

對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而言,我覺得還是要處理,只不過要按照程序來。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5-9-18 08:59 AM

基於人權該通知家屬…怎是警方對警方一副上對下的口吻?擺明了吃豆腐…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5-9-19 06:44 AM

jacky0603g 發表於 2015-9-18 08:59 AM
基於人權該通知家屬…怎是警方對警方一副上對下的口吻?擺明了吃豆腐…

完全沒有什麼吃下豆腐耶
看清楚了
那只是一個縣的水上派出所
可能不知道兩岸的函件怎麼送達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5-9-19 06:57 AM

如果是共同打擊罪犯應該還算可行吧,只是溝通管道也奇怪了一點。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5-9-19 07:45 AM

打擊罪犯不是國際常有的合作方式,別老是甚麼事都用政治來看
作者: buglbug    時間: 2015-9-19 12:42 PM

這就是傾中親中的後遺症
居然跨國指揮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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