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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hido4244 發表於 2009-11-3 01:10 AM

網路釣魚過程與經驗分享

[i=s] 本帖最後由 seahido4244 於 2009-11-3 01:19 AM 編輯 [/i]

[color=blue]以下這段經驗,純粹分享給各位大大
男主角是誰,我當然會告訴各位大大不是我囉,各位大大也不用知道那個倒楣鬼是誰= =
那麼,我就暫時以第一人稱來打出這篇文章吧~

大約在幾年前的某個晚上,跟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就如同往常,我上了UX聊天室聊天..
突然,有個MM,暱稱叫做【月圓人圓妹】,當然我還沒有去注意到她,但是她發了一句話:
有沒有哪位住台北的哥哥要玩一下的呀?於是我就向這位MM密談打聲招呼,聊些家常便飯,
但是聊了幾句話之後,MM問我:你住台北嗎?要不要出來玩一下下呀?一兩個小時而已唷∼
當下的我,心裡想著: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X交妹嗎??(在那時候的小弟從來沒有吃過魚)
覺得很好玩,但是,當時的我,只想確認她到底是不是,而沒想過其他問題(畢竟這是第一次)
我說:跟妳出去玩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嗎?
她說:呵,你是指哪方面呢?
我說:哎呀,你懂的呀∼
她說:兩個小時三千元
我當時心裡想,沒錯,肯定是出來兼的,花哈哈,竟然無意間就找到了傳說中的X交妹∼
我又說:嗯,現金是吧?
她說:對,那你想要什麼服務呢?
我說:你平常[color=red]X交[/color]在做些什麼,就對我做些什麼就好呀
她說:嗯,好,那我把電話給妳,請妳打來給我喔
於是我便打了電話給她,她約我隔天在西門町的某個派出所前的大廣場見面
這就是不幸的開始..
隔天赴約時間到了,我打電話問我朋友要不要和我一起去看一下再走,我朋友告訴我
你最好別去,他覺得那有問題;但是我認為那MM在電話當中口氣很誠懇,也沒帶腔調,
應該沒有問題才是,所以我只好很鐵齒的赴約..
到了約定時間,我等了十分鐘,MM還沒出現,當時我的附近有幾個穿著很隨便的中年人,
不過都是分開的(他們分別站在三個方向的位置,後來我才明白那是可以逃走的路線= =)
當時我也沒想什麼,於是拿起電話再撥打一次,那個MM說她快到了,問我穿什麼衣服..
我回答她之後,她說她馬上到,大約過了五分鐘之後,那三個中年人有動作了...
沒錯,不要懷疑,就是警察杯杯= =..[color=red]他請我拿出手機給他,他確認了電話號碼之後[/color],
當下就帶我回對面的派出所了~"~
作筆錄、被帶去另外個派出所過夜、隔天中午直接到達法院,跟法官見面
(題外話,開庭的女法官正好是審理當時前總統關於貪污案的一位女性法官)
幸好在下沒有前科,開庭時也表現出一付很後悔的樣子,所以,法官問了我幾個問題後
便判1.繳交國庫金一萬,2.管束一年,3.半年內上完兩性平權教育課程10小時..
只要在一年內把課程上完,並且沒有再出現任何犯罪等事項,就不會留下案底
然後繳交保證金一萬之後就離開了~[/color]
[color=#0000ff][/color]
[color=#0000ff]好,要跟各位大大分享的是,首先,我是因為[color=red]在聊天室打出了X交[/color]兩個字,所以[color=red]觸犯法律[/color]..[/color]
[color=#0000ff]更誇張的是,只要[color=red]打出"同音",即使不同字,也算觸犯法律[/color]..(只是提醒各位大大罷了)[/color]
[color=#0000ff]就算是對方引誘你打出X交兩個字,雖然不是你主動提出,仍然算觸犯法律..[/color]
[color=#0000ff][/color]
[color=#0000ff]最後,各位大大如果要跟魚在約定地點碰面的話,身上最好是[color=red]配戴著藍芽講話[/color],要不然,[/color]
[color=#0000ff]請[color=red]站在可以看到約定地點又不會被看到的地方[/color]最好,等魚兒先出現了再過去..[/color]
[color=#0000ff]又或者是這樣,將電話號碼記在腦袋裡面,然後帶另外一個號碼過去,若等不到魚的話就[/color][color=red]用[/color]
[color=#0000ff][color=red]#31#號碼打過去(隱藏自己的來電)[/color],通話完之後立即[color=red]將通話紀錄刪除[/color],就算手機交出去,[/color]
[color=#0000ff]跟原先的號碼不同,且也沒通話紀錄,也不會有事情的..[/color]
[color=red]最重要的是,假如真的真的很不幸的陣亡了,請在開庭的時候表示懺悔啊..[/color]
[color=red]作筆錄的時候可以要求通知單寄到其它地址喔!不一定要留家裡的,留友人或公司的都可..[/color]

[color=blue]但也因為經歷過這一次事件之後,從此主角都不在網路上找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color]
[color=blue]也對全茶或魚產生不了太大的興趣啊,唉..[/color]
[color=blue][/color]
[color=blue]純粹將過程跟經驗分享給各位大大,希望大大們不要像主角一樣粗心喔..[/color]

[color=#0000ff][/color]

s9364826 發表於 2009-11-3 01:14 AM

大大親身體驗
給我引以為鑑

玩食饕客 發表於 2009-11-3 01:32 AM

這真的要引以為戒
小心為上
才能喝到好茶吃到好魚

z390 發表於 2009-11-3 01:36 AM

要小心~~
想喝茶不要
被人請喝咖啡

henry-h 發表於 2009-11-3 02:02 AM

這是非常完整的教學啊,雖然已經在喝茶還是不免要多注意..
鴿伯可不是好惹的....大家要多看看..
也感謝分享讓大家注意到這些事囉~

ian1029 發表於 2009-11-3 02:06 AM

真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我之前也曾經受難過
現在都不敢上網亂釣魚了

swiiswii 發表於 2009-11-3 02:20 AM

血淋淋的教訓
所以說一隻真魚不是隨處都釣得到
釣魚真的要膽大心細~安全為上

iverson7210 發表於 2009-11-3 04:03 AM

大大真是倒楣呀....希望大大遇到真魚

s17235 發表於 2009-11-3 04:27 AM

老實說一  一
這是標準的鴿子釣魚手法...
要是現在用這手法是不合法的
不過鴿子會鳥嗎...
還不是為了業積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話說最近看新聞滿多的吃案
這就是我們的鴿子~

albayao 發表於 2009-11-3 08:00 AM

大大能分享自身的慘痛經驗
讓小弟深感佩服
更希望有緣見到此文的網友們以此為鑑
不要再重蹈覆轍了

ALLLPFIRE 發表於 2009-11-3 08:29 AM

pp

[i=s] 本帖最後由 ALLLPFIRE 於 2009-11-3 08:35 AM 編輯 [/i]

這種釣魚方式還是合法嗎??
照理你可以提出異議,因為釣魚的辦案方式有違法之嫌。
你說不能打出x交的完整字,可以說我打錯字嗎??

p.s 有關新聞媒體所報導員警以「釣魚」之方式辦案,因媒體對警察偵辦如網路援交案件,不論行為人是否已有犯罪意思,均稱以「釣魚」辦案,如警察以引誘、教唆等違法(即對原無犯意之人民實施陷害教唆「誘捕」行為),即一般所稱之「鈞魚」,惟依一般警察辦案方式,如對曾有犯罪行為或已有犯罪意思,如員警根據行為人傳播或於網路張貼有關性交易訊息,喬裝偵查,誘捕行為人,應屬偵查技巧,非屬違法偵查行為;惟若行為人本無犯罪意思而警察予以引誘、教唆,遂為犯罪行為進而加以逮捕即屬陷害教唆之誘捕行為,應為法律禁止,為此本署除多次函令禁止外,並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明定禁止。

遇上對的人 發表於 2009-11-3 10:11 AM

感謝大大的分享
謹記在心,下次釣魚一定要很小心

LEE1014 發表於 2009-11-3 11:29 AM

大大親身體驗
給我一ㄍ警惕

小紅竿G4 發表於 2009-11-3 11:35 AM

相當血淋淋的例子,釣魚要防的太多了
你釣魚,魚也釣你

ex3431 發表於 2009-11-3 12:06 PM

在魚池釣魚真的要特別小心,一不留意就會被請去鴿舍泡茶。

Kobeu 發表於 2009-11-3 12:35 PM

如此慘痛的經驗    讓我們更上一層樓了       感謝大大的分享!!

scare777 發表於 2009-11-3 02:12 PM

也不必信心全無吧!

短暫休息過後~充電再出發!!

加油~

er00 發表於 2009-11-3 02:46 PM

鴿子為了業績隨便釣魚
卻不去抓詐騙集團
男生用正當賺來的錢去買自己喜歡的mm
有錯嗎?
這個虛偽的國家讓人悲哀啊!

n90633 發表於 2009-11-3 03:04 PM

大大還真是倒楣阿..所以大家要互助比較安全..

skywarker86 發表於 2009-11-3 05:04 PM

千萬別提到錢ㄚ~
為大大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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